遗产管理Part 3:成立家族基金

天有不测之风云,人有旦夕之祸福。而在大马,规划财产主要有三个途径立遗嘱,设立私人信托,成立家族基金会。这篇文章将讨论成立家族基金会的相关资讯。

纳闽 2010 基金会法令

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是类似信托及公司的结合体,私人家族基金的概念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。著名的私人家族基金会有洛克菲勒基金会和比尔与梅林达·盖茨基金会等等。

纳闽岛基金会遵照2010年颁布的《纳闽岛基金会法案》, 是一个具有单独法律实体的法人团体,可以是以慈善或非慈善为目的。

 

家族基金会的主要架构如下:

  • 纳闽私人基金会能以基金会本身的名义持有财产;
  • 基金会是一个注册的法律实体,就好像私人有限公司;
  • 基金会可以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或被起诉;
  • 当创始人或者受益人在日后遇到债务问题,债权人无权追索;
  • 基金委员会就好像公司的董事会一样;
  • 但是,基金会没有股东,没有股份;
  • 基金委员会将以基金会的章程,条款来规范创办人的权利或者进行决策;
  • 创办人具有一定的权利,可以影响委员会的决策,进而达到对财富的控制 。
遗嘱,信托和基金的比较

1. 认证程序

立遗嘱和遗嘱信托需要经过繁复的法庭认证程序 (probate proceeding)。然而,生前信托和私人基金会一般不需进入认证程序。立遗嘱和遗嘱信托只能在设立人去世之后,才能传给受益人。生前信托和基金会无需等到设立人/创办人去世,也能传承财产。

 

2. 诉讼程序及财产拥有权

受益人和其他人可以进行司法诉讼来挑战遗嘱的有效性。此外,设立信托等同于把财产交给委托人管理,使得设立人无法拥有财产的实权。基金会则不同,创办人可以进入委员会,因而影响委员会,进而达到对财富的控制。

 

3. 法律构架

家族基金会法律在2010年实施,比较完整及完善。1949年信托人法令则是在70多年前制定,年代比较久远,比较不完善。纳闽家族基金会可以委任个人和家族长辈来负责基金会的财产。所以,当基金会的创办人去世后,基金会还是可以继续营运来达到财产传承。

 

以上就是在大马设立家族基金会的法律资讯。若是您有任何疑问,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,谢谢您!

 

文/张凯川律师
英国曼大国际商法硕士
TEO & LEE律师楼创办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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